来源:苏宁金融研究院
作者:王锟
年7月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并予以发布,自年8月3日起施行。此前,早在年10月12日就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是明确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
通俗地理解,标类债权资产与非标类债权资产的区别在于条款有没有个性化特征,假如一项资产对于不同的交易对手具有不同的收益-风险特征,则是非标。标准化就是对所有的投资者都一样,而非标准化就是“一事一议”。
直观地理解,标准化能减少投资人和融资人之间的沟通成本,同时标准化债券有利于进行交易,更充分地反映市场投资者对融资主体的总体评价,充分对融资人的信用进行定价,这对于提高对资本要素的定价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为何要出台《认定规则》?
年4月27日,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同时,《指导意见》中指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同时符合如下标准:(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和非标的核心是流动性及信息透明度,其他的规则都是围绕这两者的辅助功能(比如可交易、集中登记等)。本次四部门联合出台《认定规则》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明确了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清晰界定,正是对上述要求的执行,并且充分考虑了当前内外部经济形势、实体经济融资的困难、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以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等因素,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
《认定规则》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由出台的背景可知,本次《认定规则》的核心目的是对“标准债权”的认定。根据《认定规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
1.无需进行认定的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2.可以认定的债权类资产:由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提出认定,并符合《认定规则》中相关的五项标准,简单地理解就是要在能够被有效地监管范围内进行,具有证券化特点: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3.资产属性本质上为债权的:市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