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吴限)12月6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违规报价行为处分流程,保护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合法权益,经央行批复同意,交易中心制定并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违规报价行为处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根据《规程》,违规报价行为处分,是指交易中心自行或受央行委托对交易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涉嫌违反监管规定以及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定,报出偏离市场正常利率或价格水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处分措施的行为。
在调查方式上,《规程》指出,交易中心可以采取约谈调查、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等调查方式,并可视需要征询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和其他第三方机构的意见。经调查得出初步调查结论后,将调查情况书面告知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调查,及时按照调查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调查后的具体处分,《规程》指出,违反相关交易规定且情节较轻的,交易中心作出口头警告、约见谈话、书面警示等处分决定,并向对象发送《违规报价行为处分决定书》。情节严重的,交易中心报央行同意后,作出通报批评、暂停或注销相关交易员资格等处分决定,向对象发送《违规报价行为处分意见书》。
若对处理意见有异议,通报批评、暂停或注销交易员资格这两项处分支持复议。处分对象在收到《违规报价行为处分意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交易中心未收到复核申请,视其接受处分意见,向其发送《违规报价行为处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