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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中证网讯(记者胡雨)据中国证券业协会4月28日消息,为落实公司债券注册制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承销业务规则,协会组织修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承销规范》),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承揽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明确主承销商核查责任;进一步规范定价配售过程管理,限制结构化发债;强化承销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等。同时,根据《证券法》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销规范》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相应修订。
《承销规范》规定,承销机构在公司债券承销各环节均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直接挂钩;承销机构在确定承销费用时,应当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与风险责任,严格执行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
在强化承销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方面,《承销规范》规定,承销机构不得以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承销机构应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违规行为的问责。
协会表示,本次修订过程中,协会通过组织召开会议、课题研究、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行业与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充分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中介机构遵照《承销规范》要求,规范执业标准和履职行为,落实落细专业责任,增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并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自律现场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