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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券:
债券,又称为固定收益证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即:债券是投资者定期获得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证书。债券包含四个基本要素:债券面值、债券价格、债券还本期限与方式、债券利率。
债券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
债券价格是指债券发行时的价格。理论上,债券的面值就是它的价格。但实际上,由于发行者的种种考虑或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利息率的变化,债券的市场价格常常脱离它的面值,有时高于面值,有时低于面值。也就是说,债券的面值是固定的,但它的价格却是经常变化的。
债券还本期限是指从债券发行到归还本金之间的时间。债券还本期限长短不一,有的只有几个月,有的长达十几年。还本期限应在债券票面上注明。债券还本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发行者对资金需求的时限、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发达程度等因素。
债券还本方式是指一次还本还是分期还本等,还本方式也应在债券票面上注明。债券利率是指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是发行人承诺以后一定时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报酬的计算标准。
其实重点总结起来无非这4条:1)债券的发行人是资金的借入者;2)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3)发行人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关于债券的种类,其实是让很多人头痛的一个话题:长债、短债、国债、地方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央票、利率债、政策银行债、信用债……
其实目录上,就三种债:
利率债、信用债、可转债
利率债是利率水平较为接近无风险收益证券,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银行债。
信用债是指政府之外的主体发行的、约定了确定的本息偿付现金流的债券,其收益率在无风险收益率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溢价,溢价程度取决于发债主体的信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与资产支持债券等都属于信用债。
可转债本质上属于信用债,但它和股票市场相关度较高。
没有接触过可转债的朋友,建议尝试着通过股票账户进行信用申购,这基本上属于无风险的"福利"红包,按单账户上限申购即可。
债券风险:两个方面
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
什么是信用风险呢?信用风险又称为交易对方风险或履约风险,指交易对方不履行到期债务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投资者投资债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利率债的发行人基本都有中央或地方政府信用作背书,我们可以认为它不存在信用风险。
除了利率债以外,包括信用债和可转债,它的发行人主要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发行的,需要考虑信用风险。
总结起来,利率债主要受利率变动影响,包括长短期利率、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通胀率、流通中的货币量等。而信用债除此之外,还受到发行人作为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的影响。
这也决定了,利率债、信用债、可转债,这三者当中,市场价格波动相对低的是利率债,而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波动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非常高的。
债券的发行
首先要找到券商/银行等中介机构准备发行材料,再通过这些中介机构将材料提交给监管机构审核,最后才能上市发行筹集资金。
(一)发行定价的两种方式
按照面向的对象不同,债券发行定价可以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其中公募发行占主导,以该方式发行的债券占市场存量债券的比重超过90%。
公募发行,是一种面向市场上的所有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方式,又分为公开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两种。
1、招投标发行
公开招标市场化程度更高,比较适合认购者众多、信用等级高、单次发行规模较大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大型企业发行的企业债等券种;簿记建档则更适合信用等级相对较低、发行量小、发行难度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具体而言,招标发行像是拍卖。拍卖时,各方买家(投标者)对商品报价,价高者得(中标)。
投标时,如果金融机构是以价格的形式报价,就是价格招标;如果是以利率的形式报价,就是利率招标。
现在常用的招标规则有荷兰式招标、美国式招标和混合式招标三种。不同的招标规则,得到的债券发行价格(票面利率)会有明显的差别,投资者投标的收益率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1)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
荷兰式招标规则是现在中国债券市场上用的最多的招标规则,10年期以上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品种均使用荷兰式招标。
在荷兰式招标规则下,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利率从低到高),然后按价格顺序将投标数量累加,直到能够满足计划发行规模为止。
(2)美国式招标(多重价格招标)
美国式招标规则和荷兰式招标类似,都是按价格自高到低排列,累计投标量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为止,高于或等于该截点价格的机构中标。
但不同在于:第一,美国式招标要求每个中标者都按自己的报价认购债券;第二,中标价格/中标利率不是某个机构的报价,而是所有中标者的加权平均价格(利率)。
(3)混合式招标(修正后的多重价格招标)
混合式招标综合考虑了荷兰式与美国式两种规则,相较前两者更复杂,目前多用于十年期以下国债的发行。
它也是按价格从高到底排列,累计投标量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为止,筛选出中标机构。它的中标价格/中标利率也是所有中标机构的加权值。
但不同的是,如果中标机构的报价高于加权中标价格,那么就按加权价格支付,如果报价低于加权中标价格,则按自己的报价支付。
2、薄记建档
簿记建档发行相对招标发行而言要简单很多,它就是投资者、中介机构(薄记管理人,多数时候是券商或银行)以及发行人不断协商定价的过程。
具体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预路演。在这一阶段,簿记管理人公布有关债券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向潜在投资者展示债券的投资价值,并询问投资者的初步购买意向。
第二步:正式路演。在确定好大致的价格之后,簿记管理人将债券的发行信息在市场上公布,并且就像卖保险一样,去市场上寻找潜在的投资者,与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的交流沟通,向他们销售债券。
3、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与公募相对,是针对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债券的一种发行定价方式。
以这种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券占比较少。
第一、利率债发行素有承销返费的传统,会给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债券的投资者额外收益,这个额外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一二级利差。
利率债的发行现在通常采取承销团制度,即找多家承销商一起承销债券。而发行人如国开行为了激励承销商积极销售债券,会承诺给承销商一定的优惠,这种优惠也就是市场上常说的“明返”和“暗返”(统称返费)。
“明返”是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支付给承销商的手续费(承销费),只要承销商中标获得债券发行额,那么发行人就会按照既定的比例支付给承销商,而具体比例一般会提前在债券募集材料上公布。
比如现在,3年期国开债的返费就规定为0.05%,5年和7年为0.10%,10年期的为0.15%。
“暗返”一般是不公开的返费。发行人为了激励承销商多销售债券,通常会在年末根据承销商一年里的总销售情况来进行排名,如果承销规模够大,排名前列,那么发行人会额外给承销商一笔类似于奖金的“返费”,即为“暗返”。
除了“暗返”的收益外,承销规模排名靠前的承销商往往还能在其他业务上获得比较优势。
比如,在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时,有两家金融机构同时向国开行借钱,国开行通常会更偏向照顾承销国开债规模排名靠前的机构。
第二、一级市场容易冲量,利率债每次发行规模都至少以十亿计,在一级市场上投资债券,能够更好满足银行、保险等投资规模比较大的机构的需求。
现在,即使是交易规模最大的银行间市场,单笔的债券交易一般也就是万左右,而银行和保险一年需要投资的债券规模少则几十亿,多则上千亿。
如果如此多的债券,全部要在二级市场上,按照常规的万一笔一笔去买,会出现:
1)二级市场不一定有足够多的量能够满足这些机构的需求;
2)即使有足够的量,这些机构买债花费的时间会非常长;
3)持续的买盘会推高二级市场的债券价格,让银行和保险的买入成本大幅提升。
因此,像银行和保险这种大批量配债资金的金融机构,最合适的投资渠道还是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从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发行人手中直接认购债券,即使最后他们在一级市场上获得的投资收益率要低于二级市场。
债券的交易。按照交易类型划分,大致可以分为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四类。
其中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是最主要的两种,占全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超过99%,所以,下面详细介绍的,也主要是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交易。
(一)现券买卖
现券买卖是交易双方一方付钱买债,一方卖债收钱的行为。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投资者现券买卖业务的流程有很大的不同。
1、银行间市场现券买卖
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的参与的交易流程主要可以分为:确定自己的条件(比如心理预期价格等)——寻找交易对手,确定交易要素——在交易平台上达成交易三步。
第一步:确定心里预期的交易价格
通常情况下,由于估值方法不同,对同一个债券,中债估值和中证估值的结果往往不同。这时市场上常用的还是中债估值。
第二步:寻找交易对手,确定交易要素
1)和自己熟悉的机构私下协商,或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确定交易;
2)和做市商(一直在市场上按照自己报出的买卖价格,同时买进或卖出债券的投资者)交易,只要自己的心里价位和做市商的报价一样,投资者就可以直接和做市商进行交易。
3)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中诚、信唐、平安等)来寻找交易对手。几家主要的中介机构聚集了市场上大部分的投资者买卖债券的信息,并从中帮助双方进行交易匹配。
1)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时间
在交割时间上,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在当天就进行券款的交割结算还是等到明天再进行券款的交割结算,前者称为T+0,后者称为T+1。
一般来说,交易双方在交易时是默认为T+1的,如果需要按照T+0的方式进行,需要额外备注说明。
2)债券钱款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DVP)是市场上最主要的交割方式,它用白话来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除此之外,还有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两种交割方式。
第三步:再次确定交易要素,在外汇交易中心平台提交交易订单
在这一步之后,交易双方只要确保自己账户里资金和债券的充裕即可,剩下的债券和资金的交割结算直接交给托管结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即可。
2、交易所现券买卖
相比于简单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就会有点复杂。目前,交易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竞价撮合系统、大型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三大平台进行交易。
举个例子。我们假设投资者小张,以元的价格买入了一张新发行的票面利率为4%、年付息的国债。持有天以后,小张以元的价格将这张国债卖给了小李。
元便是净价,表示债券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在双方进行券款结算时,由于小张已经持有了这张债券天,所以小张按理能够获得这天里债券产生的3.29元利息(×4%×÷=3.29元)。
因此,小李除了要支付元外,还要再额外补给小张3.29元的利息。小张实际能够收到+3.29=.29元。这.29元即为全价。
(二)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本质上是一种资金借贷行为,性质和我们用房子去银行抵押借钱类似,都是将资产抵押(或暂时卖给)给资金借出方以获取资金的行为,只是抵押品从房子变成了债券而已。
1、买断式回购为什么不受待见?
在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债券所有权不转移)和买断式回购(债券所有权转移)。
第一,正回购方(借钱的人)在债券市场上进行回购交易借钱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回购加杠杆以获得更高的收入。
举个例子,我们假设国债的质押率是0.9,投资者质押亿的国债能借到90亿元资金,如果没有任何限制,那么投资者能够通过不断的质押回购,加10倍的杠杆(÷(1-0.9)=0亿),持有0亿的国债,获得0亿国债的票息收入。这要不加杠杆只能获得亿国债的票息收入高的多。
第二,很多非银机构处理买断式回购比较麻烦。
买断式回购涉及所有权转移,对于基金、券商资管等产品户而言,内部流程等同于进行两次现券买卖操作,存在入库、出库等一系列繁琐操作,而且融入债券对产品账户持仓比例、久期等也会产生影响。
第三,买断式回购自身起步比较晚,年才正式推出。
2、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式回购
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式回购可以分为存款性机构质押回购(DR系列)和全市场质押回购(R系列)两种。
存款类机构质押回购是指只有存款类机构(主要是银行)参与的回购交易。作为能直接从央行手中获得基础货币的机构,银行是债券市场上最大的资金供给方,而且相比于其他机构,银行的可信赖程度更高,所以存款类机构质押回购的利率基本可以说是市场上最低的。
全市场的质押回购利率(R系列)由于非银机构也可以参与其中,所以回购利率会比DR系列的利率高一些。
3、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交易所的回购也可以大致分为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同样的买断式回购在交易所市场很少见,我们主要讲质押式回购。
目前,交易所的质押式回购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质押式回购。它与银行间质押式回购最大的不同在于,交易所实行的是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制度,是指交易时,债券正回购方需要先将质押的债券存放进质押库,并按照规定转换为标准券后,再用标准券去市场上融资。
第二,三方回购。银行间的质押回购可以说是只有两方,即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作为托管机构的中债登(上清所)并不扮演第三方的角色,它只是将债券冻结,确保正回购方不能用债券进行其他业务而已。
第三,协议回购。交易所市场的协议回购和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回购比较类似。
在协议回购下,交易双方各自通过线下平台寻找交易对手,在线下确定好交易要素后,直接通过交易所平台提交订单,在利率、质押券等方面均由投资者自己进行协商。
目前,协议回购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占比极小,根据上交所数据,年全年,协议回购占上交所回购业务的比重不到0.1%
转自财经文苑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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