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资本市场有了快速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与债券市场相比,股票市场发展更为迅速,企业更倾向于间接融资。年我国的公司债券开始发行交易,这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品种,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同时为企业提供了一条直接融资的途径。
自年我国发行第一只公司债券到年年末累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只公司债券,我国的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在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上公司债券远远落后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市场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扩大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规模
较大的市场规模是保障市场有效性的基础,可以降低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操纵市场价格的可能性,也可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投资者能够在市场中较为轻松的买进或卖出金融资产,市场价格较为灵敏,能够较为充分的反映市场信息。
而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规模相对较小,需要进一步扩大。年1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年8月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扩大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范围。公司债券发行人范围的扩大将有利于未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也有利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
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公司债券的发行需有保荐人、需经过发行审批委员会会议决定制度,简化了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这将会减少发行人的等待时间,提高发行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可以看出证监会在积极努力地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可以从以下两点来扩大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规模。
第一,推动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逐步从核准制到注册制转变。注册制与核准制的相同之处在于发行人需将真实情况充分披露,区别在于,在核准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设置若干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发行,不符合的不予发行。
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而在注册制下不设置实质条件,发行人将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就可发行债券,至于是否能够募集资金,则需看市场中的投资者能否对其认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核准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注册制。
如果将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逐步从核准制到注册制转变,那么将会增加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人数量,提高公司债券市场的规模。但也应注意注册制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比如怎样确保发行人不敢欺诈投资者,如何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等。
第二,取消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上限。《证券法》中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虽然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但也有学者如李振宇、李丹、宿夏荻指出,发债规模有限制不利于企业合理的配置资本结构,也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发展。
并且通过单一的债券余额占净资产比重指标也不能很好的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或信用情况等。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的额度与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中的融资成本有关,对发债规模不限制。我国有关部门可考虑取消发债规模上限的规定,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及时、准确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市场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信息,进而提高市场有效性程度。我国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在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与交易中对信息披露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但在公司债券市场中还是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充分的情况。
提高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公司债券不同于股票,投资者更为关心债券的违约风险。在信息披露中,发行人更应当及时、充分提供有关影响债券付息或兑付的信息。
鼓励媒体公众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充分进行监督举报。仅依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明显势单力薄。媒体公众的信息渠道更为广阔,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也可进行判断,因此可以鼓励媒体公众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充分进行监督。
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的违规成本。在美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可以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等情况进行集体诉讼,投资者集体诉讼成功,发行人将付出惨重代价,甚至破产倒闭。我国证券市场也应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的违规成本,实施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使发行人不敢在信息披露中欺诈投资者。
三、提高我国公司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数量
市场中存在大量的、相互竞争的理性人是市场有效的重要条件。在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更满足理性人假设条件,他们在投资分析、投资策略等方面更为专业,能够较为准确的对市场信息做出解读。提高我国公司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有利于公司债券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成立公司债券型基金。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资信评级在AAA级以下的公司债券将不能面向名下金融资产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发行,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这样,金融资产规模较小的个人投资者将不能投资于AAA级以下的公司债券。
成立公司债券型基金可以满足不同个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使风险偏好高的投资者间接地投资AAA级以下的公司债券中。同时,也增加了公司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
推动公司债券在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同发展。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集中于场外市场,场外市场存在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文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但实际公司债券仅在证券交易所内上市交易,没有形成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同发展,使得公司债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偏少。
在年1月发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允许公司债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市场发行交易或转让。这将会推动公司债券在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同发展,提高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数量。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拥有众多的机构投资者。推动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必然会增加公司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提高公司债券市场有效性。
在年,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公司债券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但直到目前仍未能实施,这与我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监管有关。对公司债券发行交易进行监管的证监会应与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人民银行协调沟通,切实推动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或转让。
四、规范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行为并发挥其作用
公司债券市场的中介机构为市场中的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可以从中介机构处获得有关公司债券的信息。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会对投资者的分析判断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最大限度的保障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提高中介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第二,规范中介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避免由于工作程序不当、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差造成的所提供的信息不充分、不完整。
第三,加大对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其违规行为带来的边际成本远远大于其获得的不当利益。对提供不真实、不充分信息的中介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将其驱逐出证券市场。通过对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达到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对投资者的分析判断提供帮助,以提高市场有效性程度。
五、总结
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在有效市场中市场价格能够全面、及时和准确的反映市场信息。它要求市场信息被充分披露,并且传播及时。在获取信息中,投资者没有成本或几乎没有成本,能够对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等。监管机构需要对资本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改善发行和交易等环节,强化各个环节的信息披露程度。
本文将有效市场理论应用到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研究中,希望能够为提高公司债券市场的有效性水平提供相关的改善建议,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