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助力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新浪财经

来源:东方金诚评级

新证券法高收益债券注册制信息披露

全的监管制度是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自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债券市场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以往信息披露透明度较低、投资者保护不足等核心问题预计将得到显著改善。随着发债门槛的降低、债券定价的市场化,我国高收益债券一级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有望提速。

新证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公司债、企业债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根据新证券法的要求,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监管的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均将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自此,债券市场将全面走向注册制,审核效率也将明显提高。

(二)债券市场发行门槛降低

新证券法删除了发行公司债的多个限制条件,如最低公司净资产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一年以下期限的公司债不能上市等。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门槛有所降低,有利于带动市场进一步扩容。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新证券法强调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内容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中介机构在尽职尽责等方面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这对于注册制环境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四)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新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并在以下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等等。

(五)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较原证券法,新证券法对发行人采取“宽进严管”,大幅提升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原证券法规定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而新证券法将处罚上限提高了30多倍。

我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情况

国内高收益债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未形成对高收益债券的统一定义。有些研究按照国际惯例,将信用等级低于标普、惠誉BBB-级或穆迪Baa3级的债券视为高收益债券;有些研究从我国债券市场级别区分度不够、主体级别集中在AAA至AA级的现实出发,将AA级及以下甚至部分AA+级债券视为高收益债券;有些研究考虑到市场风险情绪的变化通常会反映为估值大幅调整或收益率变动,将收益率作为界定高收益债券的标尺。

(一)高收益债券的界定

本文认为信用等级和收益率均是识别高收益债券的重要依据,因此将筛选重点放在“高收益、高风险”上。为便于分析,本文限定在中债估值收益率超过相同待偿期限中债企业债收益率曲线(AA-)的国内公募债券中,满足如下条件的为高收益债券:一是债券种类为Wind债券二级分类中的一般企业债、一般中期票据、一般公司债;二是债券余额不小于10亿元或每月成交量不低于万元;三是上市地点限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四是债券剩余期限为1天(含)以上。

依据上述筛选标准,截至年2月末,国内高收益债券存续只数为只,债券余额1.02万亿元,占同期全部一般企业债、一般中期票据和一般公司债存量规模的比重仅为8%。

(二)高收益债券的发展特征

目前存续高收益债券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是行业集中度较高;二是发行人以民企和地方国企为主;三是短期化特征明显。

从行业来看,存续高收益债券在行业间的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于城投、房地产、商贸零售、有色金属和综合行业这五个行业,合计占比为74.41%。从企业性质来看,存续高收益债券发行人以民企和地方国企为主,二者的只数和规模合计占比均超95%。从债券平均规模来看,民企为14.24亿元/只,地方国企为10.85亿元/只。由于市场对民企债风险偏好更低,因此地方国企平均资质弱于民企。从期限结构来看,存续高收益债券短期化特征明显。据统计,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债券只数和规模占比均超过70%。

(三)债券市场违约及回收情况

违约回收率是成熟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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