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通报一起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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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成汉锦醉酒驾驶车辆问题。年4月4日,成汉锦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明山大道与八寨路交叉路口时,撞上正在此处等红绿灯的另一辆小轿车尾部,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成汉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mg/ml,属于醉酒驾驶。年10月14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决成汉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成汉锦不服,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年12月22日,南宁市中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年1月21日,经上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成汉锦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南宁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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