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一条公告,目标直指国融证券债券业务违规。决定书中显示,国融证券债券发行人三鼎控股截至措施出具日尚未披露年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同时三鼎控股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国融证券作为三鼎控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手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年内遭监管处罚5次皆事起债券业务
据国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