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

本文转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苏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13号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苏高新集团﹝﹞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36亿元,所筹资金18亿元用于产业园区建设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1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禁止投向负面清单领域。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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